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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上预付费的“坑”监督管理要动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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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天府新论·专刊2017年12月26日

□刘志杰  “想要服务,先行缴费”。如今,预付式消费,在很多行业已司空见惯。然而,消费方式急速变迁,监管却有些措手不及。《人民日报》前不久调查发现,商家跑路、强制续缴、霸王条款等问题,近年来在预付费领域愈发常见。消费者揪心、奸商作恶、市场风险加大,预付费的“坑”,让人警醒。  其实,预付式消费本身不是“陷阱”,反倒是商家稳定收入、消费者享受优惠的“馅饼”。然而,“用现在的钱买未来的货”,终究存在风险,决不能听之任之。可惜,如今这一模式却疯狂扩张,无论是培训、健身还是共享单车,先交费成了潜规则,消费者避之不及。“馅饼”变“陷阱”,说到底,还是因为监管的力度没跟上扩张的速度。  一方面,预付费所涉行业快速扩张,法律却存在空白。据2017年上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数据,如今预付费模式已由过去美容、美发等行业扩张至餐饮、水果,乃至健身、教育、互联网等“跨部门”行业。这些“跨部门”行业,往往存在相关法律的监管空白地带。比如,现行法规中,谈及对预付卡监管,就离不开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可惜,该《办法》并不适用于电子商务、健身、教育等行业。消费者维权找不到“娘家”,才导致这些行业落入了“预付费陷阱”的重灾区。可见,填上预付费的“坑”,首先就要补齐法规细则,明确监管部门,让法律跟上发展的脚步。  另一方面,预付费作为企业的“保底收费”,采用的企业遍地开花,这无疑增加了监管难度。比如,上文所说针对预付卡的管理《办法》明确规定了预付卡发卡资质,要求发卡方备案、公示,监管方抽查。但不少企业根本没有发卡资质,自然不会去备案。众多小店铺想方设法躲避监管,也让管理部门顾不过来。  商家随心所欲、有恃无恐,说白了就在于监管不够长效、惩治力度不够大。可喜的是,针对这一状况,前不久北京市9部门联合开展了专项行动,广东省消委会也借助法律手段,对“小鸣单车”发起了公益诉讼……众多单位和社会组织密集行动,让我们看到了相关部门的积极努力,也为实现长效监管、重拳打击提供了新路径。  此外,填上预付费的“坑”,既要长效、刚性的监管,也离不开第三方平台和群众的支持与配合。比如,银行跟进预付款监管模式、对低信誉企业限贷;引用担保人制度,让企业“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”;公开企业资质,方便消费者查询;群众对霸王条款敢于说不、敢于举报,等等。如此合力而为,就会让“陷阱”无处遁形。一言以蔽之,要从根本上填平预付费的“坑”,需要监管动真碰硬,健全法律法规,完善管理机制,凝聚监督合力。